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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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冠力置业代理有限公司、高某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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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6982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广州市冠力置业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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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31 | 2021-09-23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黎开泓、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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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57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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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1-04-25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吴海峰、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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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09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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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1-03-01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陈刚、刘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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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4民初200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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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1-01-28 |
5 |
广东长征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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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66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长征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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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7-09 | 2020-09-28 |
6 |
广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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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7953号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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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11-02 | 2021-09-07 |
7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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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执6368号 | 其他案由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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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0-25 | 2020-05-16 |
8 |
广州市名星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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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执470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名星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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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9-24 | 2020-03-21 |
9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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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民初3109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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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8-12 | 2020-03-21 |
10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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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民初311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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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8-12 | 2020-03-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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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6民初13548-13553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周惠群、谭建中、曾琰山、刘嘉丽、许游练、宋军、董俊、广州合银广场发展有限公司、韩全根、李翠英、广州市中天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海、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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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3548-1355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被告- 董俊 宋军 许游练 广州合银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天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韩全根 刘嘉丽 曹海 谭建中 周惠群 曾琰山 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 李翠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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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3548-13553号周惠群、谭建中、曾琰山、刘嘉丽、许游练、宋军、董俊、广州合银广场发展有限公司、韩全根、李翠英、广州市中天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海、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六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6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对六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251772021-05-1417:13:35:461联系人:颜颖怡、吴志翔(2021)粤0106民初13548-13553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周惠群、谭建中、曾琰山、刘嘉丽、许游练、宋军、董俊、广州合银广场发展有限公司、韩全根、李翠英、广州市中天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海、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周惠群、谭建中、曾琰山、刘嘉丽、许游练、宋军、董俊、广州合银广场发展有限公司、韩全根、李翠英、广州市中天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海、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联系人:颜颖怡、吴志翔电话:020-8300869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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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2 |
(2020)粤0106民初25732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黎开泓、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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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57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被告- 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 黎开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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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5732号黎开泓、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诉被告黎开泓、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原告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裁定:冻结被告黎开泓、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89702.63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和查封财产清单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538374422021-03-1815:48:01:191联系人:吴韵怡、陈绍基(2020)粤0106民初25732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黎开泓、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黎开泓、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联系人:吴韵怡、陈绍基电话:020-830087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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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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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5554-5567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包银菊、黄六、李华英、尧开生、舒影红、林海鹏、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陈嘉昂、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李玉芝、江健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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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5554-55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被告- 舒影红 谭清梅 陈嘉昂 刘明海 广州礼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健 张江帆 林海鹏 包银菊 尧开生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吴继刚 黄六 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 李华英 李玉芝 易芳 孙新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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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5554-5567号包银菊、黄六、李华英、尧开生、舒影红、林海鹏、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陈嘉昂、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李玉芝、江健、刘明海、谭清梅、广州礼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吴继刚、孙新宁、张江帆、易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十四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对上述案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902902021-02-0815:54:06:733联系人:莫蕙维、廖俭(2021)粤0106民初5554-5567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包银菊、黄六、李华英、尧开生、舒影红、林海鹏、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陈嘉昂、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李玉芝、江健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包银菊、黄六、李华英、尧开生、舒影红、林海鹏、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陈嘉昂、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李玉芝、江健、刘明海、谭清梅、广州礼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吴继刚、孙新宁、张江帆、易芳: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联系人:莫蕙维、廖俭电话:830086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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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
4 |
申请执行人陈晓丽与被执行人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仲裁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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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4299号 | - |
当事人- 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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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4299号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晓丽与被执行人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仲裁执行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9)穗仲案字第12093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513.02元。申请执行人陈晓丽向本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称其将清空的房屋交付给你司,但遭到你司的拒绝,故其申请本院执行,要求你司向其支付2513.02元。2020年12月,陈晓丽向本院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于2020年9月22日前已将上述房产清空且无人居住,如有人居住,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陈晓丽已将该房产的钥匙交到本院。在执行中,本院已扣划了你司银行存款2563.02元。现本院通知你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前来本院收取上述房屋的钥匙。本院拟向陈晓丽发放案款2513.02元,执行费50元上缴国库。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起三天内提出书面异议。特此通知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冯匡华、叶源清;电话:83211082、83211073;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51004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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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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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0952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吴海峰、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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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09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吴海峰 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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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0952号吴海峰: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吴海峰、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10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海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853111.1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8月3日的利息62892.17元,罚息2335.60元,复利3435.34元,从2020年8月4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拖欠的本金853111.16元为基数、复利以拖欠的利息62892.17元为基数,均按固定年利率5.145%上浮50%的标准计收);二、被告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吴海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责后,依法有权向被告吴海峰追偿。案件受理费12830元,由被告吴海峰、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6294502020-10-3015:37:34:503联系人:赵怡、陈宗桢(2020)粤0106民初10952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吴海峰、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吴海峰: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联系人:赵怡、陈宗桢电话:8300887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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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6 |
(2020)粤0106民初10952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吴海峰、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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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09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吴海峰 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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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0952号吴海峰:本院受理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吴海峰、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11日0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3579652020-05-2516:28:57:348联系人:曾助理、陈宗桢(2020)粤0106民初10952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吴海峰、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吴海峰: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联系人:曾助理、陈宗桢电话:830067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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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
7 |
(2019)粤0118财保291号广东长征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合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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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财保291号 | - |
原告- 广东长征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合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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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8财保291号广州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长征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合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8财保29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529767352019-12-1616:43:02:184(2019)粤0118财保291号广东长征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合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有限公司,广东,工程,送达,公告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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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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