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长县(消)行罚决字[2020]0090号 | 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你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处罚款壹仟元整的处罚,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壹仟元整的处罚,占用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处罚款壹仟元整的处罚,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壹仟元整的处罚,四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肆仟元整的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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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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