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拱市监质罚处字〔2019〕6号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具体情况,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几种处罚种类中,选择最轻的处罚种类,或在法定幅度下限以上,不满法定幅度下限+(法定幅度上限-法定幅度下限)×20%给予处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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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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