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清自然资决字(清城)[2021]28号 |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
1.对你公司非法占用的1.038亩土地,其中林地0.0015亩(折合:1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小计罚款20元,建设用地1.0365亩(折合:691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小计罚款691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6930元。2.没收在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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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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