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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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盐公(秦)行罚决字[2019]51220号 | 海盐县公安局秦山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8月24日,海盐县求新印染有限公司向海盐金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于2019年9月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国库)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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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 详情 |
2 | 盐(消)行罚决字〔2019〕0079号 | 海盐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海盐县秦山街道长川坝村的海盐县求新印染有限公司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海盐县求新印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枣园路支行(帐号:33001637135050008291011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8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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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 详情 |
3 | 盐(消)行罚决字〔2019〕0080号 | 海盐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海盐县秦山街道长川坝村的海盐县求新印染有限公司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海盐县求新印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枣园路支行(帐号:33001637135050008291011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8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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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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