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与亳州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皖0291民初26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1-02-2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1)皖0291执1136号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皖0291民初2640号亳州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皖0291民初26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亳州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91民初2640号亳州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诉被告亳州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291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与被告亳州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签订的编号为CCV2019-F-MY-00017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二、被告亳州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支付的车款155000元及违约金15500元;三、驳回原告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22元,保全费2617元,合计6539元,由原告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负担363元,被告亳州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负担6176元。)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承办法官:王瑞联系电话:0553-5760578 收起
...
展开
|
2020-12-22 |
2 |
(2020)皖0291民初2640号亳州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皖0291民初26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亳州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91民初2640号亳州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诉被告亳州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组成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为普通程序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保全)、保全实施结果通知书(原告诉请:一、依法确认案涉《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CCV2019-F-MY-00017)已于2020年7月10日解除;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购车款155000元以及利息9636.27元;三、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500元以及利息963.63元;四、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承办法官:王瑞联系电话:0553-5760578 收起
...
展开
|
2020-09-30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