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宁波海曙纳尔斯贸易有限公司与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03民初7855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海曙纳尔斯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4-14 |
2 |
宁波海曙何塞贸易有限公司与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03民初7858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海曙何塞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4-14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05执2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收起
...
展开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1-04 |
4 |
宁波甬江印务实业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205执1652号 | 担保物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甬江印务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1-04 |
5 |
鸿远钢构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05破申19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鸿远钢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1-02-09 |
6 |
何东菊与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05民初253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何东菊 收起
...
展开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9-10 | 2020-09-27 |
7 |
宜昌市三峡茶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鄂0581民初32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宜昌市三峡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
展开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2020-07-24 | 2020-09-21 |
8 |
宁波爱婚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宁波中房睿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民终1709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宁波爱婚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展开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1 | 2020-07-30 |
9 |
宁波爱婚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宁波中房睿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2民初1470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爱婚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3-30 | 2020-04-02 |
1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大世界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万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05执恢5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收起
...
展开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3-12 | 2020-04-17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19)浙0205执恢524号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1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申请人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05破19号 | - |
当事人-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05破19号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裁定受理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4月17日止,向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王巧玲、马恺羚收,邮政编码:315104,联系电话:0574-87817122;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99号宁波远洲大酒店二楼2号办公室,联系电话:18352954332王律师、13858383866马律师)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直接到www.hightac.com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网站中下载。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及债权有无受偿。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期间,有关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本院定于2021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宁波远洲大酒店(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9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1-13 |
2 |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1民初23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1民初2395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1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7978000元,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止以2797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85%计算的利息、自2017年3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2797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775%计算的罚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若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条之义务时,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99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甬北庄自字第01091号、01092号、01093号、01094号、01095号、01096号、01097号、01098号、01099号、01100号、01101号、01102号、01103号、01104号、01105号、01106号、01107号、0110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国用(2007)第0592652号、0592653号、0592654号,房屋他项权证号:甬房他证江北字第I20150008469号、I20150008473号、I20150008551号、I20150008544号、I20150008549号、I20150008555号、I20150008546号、I20150008468号、I20150008466号、I20150008564号、I20150008494号、I20150008556号、I20150008566号、I20150008496号、I20150008558号、I20150008569号、I20150008561号、I20150008575号、甬他项(2015)第0500196号、甬他项(2015)第0500197号、甬他项(2015)第0500198号]在担保范围内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 收起
...
展开
|
2019-12-06 |
3 |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1民初239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1民初2394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1民初23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799996.43元,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12日止以20799996.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85%计算的利息、自2017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20799996.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775%计算的罚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若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条之义务时,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99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甬北庄自字第01091号、01092号、01093号、01094号、01095号、01096号、01097号、01098号、01099号、01100号、01101号、01102号、01103号、01104号、01105号、01106号、01107号、0110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国用(2007)第0592652号、0592653号、0592654号,房屋他项权证号:甬房他证江北字第I20150008469号、I20150008473号、I20150008551号、I20150008544号、I20150008549号、I20150008555号、I20150008546号、I20150008468号、I20150008466号、I20150008564号、I20150008494号、I20150008556号、I20150008566号、I20150008496号、I20150008558号、I20150008569号、I20150008561号、I20150008575号、甬他项(2015)第0500196号、甬他项(2015)第0500197号、甬他项(2015)第0500198号]在担保范围内 收起
...
展开
|
2019-12-06 |
4 |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变更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1民初239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1民初2394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通知的人民陪审员孙霓蕉、王坚芬变更为石伟标、俞春耀。 收起
...
展开
|
2019-10-31 |
5 |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变更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1民初23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1民初2395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通知的人民陪审员王坚芬变更为胡赛珍。 收起
...
展开
|
2019-10-31 |
6 |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1民初23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1民初2395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978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以上述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流动资金金融借款合同》(编号:2016年(镇海)字00204号)第三条约定的年利4.835%、罚息利率7.2525%支付全部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偿清之日止;3.请求法院判令对被告陈正光、章锦绿名下1位于宁波市江北区范江岸路138弄7号4幢205室、1号2幢204室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甬房权证私新字第98005485号、980056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北国用(2000)字第4527号、4528号,房屋他项权证号:甬房他证江北字第T20130031757号、T20130031751号】,2位于宁波市江北区范江岸路146号(1-8)的商业用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甬房权证私新字第9800538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北国用(2000)字第4532号,房屋他项权证号:甬房他证江北字第T20130031755号】,3位于宁波市江北区范江岸路150号(1-6)、(2-8)-(2-13)的商业用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甬房权证私新字第98005395号、9800538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北国用(2000)字第4529号、4530号,房屋他项权证号:甬房他江北字第T20130031750号、T20130031735号】,4位于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253号(1-3)(2-2)-(2-6)的商业用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甬房权证私新字第9800538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北国用(2000)字第4531号,房屋他项权证号:甬房他证江北字第T20130031754号】折价或拍卖、变卖,原告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最高额人民币1800 收起
...
展开
|
2019-07-30 |
7 |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1民初239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1民初2394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799996.43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以上述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流动资金金融借款合同》(编号:2016年(镇海)字00768号)第三条约定的年利4.785%、罚息利率7.1775%支付全部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偿清之日止;3.请求法院判令对被告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北大道99号的商业用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甬北庄自字第01091号、01092号、01093号、01094号、01095号、01096号、01097号、01098号、01099号、01100号、01101号、01102号、01103号、01104号、01105号、01106号、01107号、0110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国用(2007)第0592652号、0592653号、0592654号,房屋他项权证号:甬房他证江北字第I20150008544号、I20150008549号、I20150008555号、I20150008546号、I20150008468号、I20150008466号、I20150008564号、I20150008494号、I20150008556号、I20150008566号、I20150008496号、I20150008558号、I20150008569号、I20150008561号、I20150008575号、甬他项(2015)第0500196号、甬他项(2015)第0500197号、甬他项(2015)第0500198号】折价或拍卖、变卖,原告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最高额人民币51180000元的范围内对案涉全部借款及利息、罚息及复利等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宁波万华汽车配件 收起
...
展开
|
2019-07-30 |
8 |
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1民初9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1民初97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你们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故本案不再继续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本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19-07-05 |
9 |
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撤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1民初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1民初98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你们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故本案不再继续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本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19-07-05 |
10 |
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1民初9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211民初97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归还借款20799996.4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对被告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商业用房地产折价、拍卖、变卖,原告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最高额人民币51180000元的范围内对案涉全部借款及利息、罚息、复利等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对案涉全部借款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在最高额人民币9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被告陈正光、章锦绿对案涉全部借款、利息、罚息、复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抗辩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吴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索冬娜、金磊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19年7月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9-04-02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