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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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磊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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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民初57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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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6 | 2021-07-12 |
2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与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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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终140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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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3-29 |
3 |
章赛红、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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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执625号之三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章赛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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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5 | 2021-05-10 |
4 |
平阳庆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等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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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4执异114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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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 | 2020-12-10 | 2021-01-07 |
5 |
四川省京明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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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执15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京明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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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0-12-18 |
6 |
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与李小阳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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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4民初29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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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0 | 2020-11-30 |
7 |
杭州阅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北京隆祥泰康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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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执3号之二 | - |
申请执行人-杭州阅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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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9 | 2020-09-25 |
8 |
杭州阅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王磊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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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执4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阅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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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09-10 |
9 |
杭州阅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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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执5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阅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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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09-10 |
10 |
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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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74执278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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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 | 2020-07-29 | 2020-08-0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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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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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G10 | 2020-11-19 |
2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被告- 王磊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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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G10 | 2020-11-19 |
3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王磊 李小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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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一、四版中缝 | 2020-09-22 |
4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王磊 李小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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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一、四版中缝 | 2020-09-22 |
5 | (2019)京04民初29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王磊 李小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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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G05 | 2020-08-25 |
6 | (2019)京04民初29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王磊 李小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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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G05 | 2020-08-25 |
7 | (2018)粤03民初311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杨智杰 被告-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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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08 | 2020-03-31 |
8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李小阳 王磊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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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G25G28中缝 | 2020-03-17 |
9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李小阳 王磊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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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G25G28中缝 | 2020-03-17 |
10 | (2018)浙01民初304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章赛红 被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戴源兵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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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92 | 2020-01-0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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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沪74执278号 | 上海金融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15 | 详情 |
2 | (2019)粤03执1370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29 | 详情 |
3 | (2019)粤03执1008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3-2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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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执恢51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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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恢51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磊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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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恢510号王磊、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磊、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仲裁委员会(2018)渝仲字第1887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恢510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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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2 |
送达执行裁定书——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磊,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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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4执异114号 | - |
当事人-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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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4执异114号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磊、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平阳庆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申请执行人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磊、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之间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沪74执异11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12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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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3 |
(2019)粤03执137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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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137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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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1370号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仲裁委员会(2018)渝仲字第188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13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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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
4 |
(2019)粤03执100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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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100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贷款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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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1008号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18)京中信执字01524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10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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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
5 |
(2018)粤03执212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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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2129号 | - |
原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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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2129号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HONKIUMACHINEFACTORYLIMITED)、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王磊、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西安市公证处(2018)西证执字第220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执21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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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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