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拱市管罚处字〔2018〕91号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万叁仟伍佰捌拾捌元壹角壹分(人民币93588.11元),上缴国库;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上缴国库(人民币1000元)以上建议当否,请领导审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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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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