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南京香江华建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皖0705民初39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香江**建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09-04 |
2 |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信丰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212民初9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厦门市信丰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9-23 |
3 |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大同市久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等陈天伦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晋0213民初260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9-30 |
4 |
焦作市景文百货有限公司上街分公司与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郑州福泰瑞禾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0106民初65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焦作市景文百货有限公司上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28 |
5 |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来宾市嘉美百货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桂1302执189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2021-05-28 | 2021-06-07 |
6 |
焦作市景文百货有限公司上街分公司与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郑州福泰瑞禾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
展开
|
(2021)豫0106执保107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郑州福泰瑞禾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展开
|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5-28 |
7 |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常熟赛格橙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禧徕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581执5870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1-05-06 | 2021-05-25 |
8 |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烟台乐凯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鲁0602执4383号之三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4-28 |
9 |
深圳市环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05民初25411号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环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8-27 |
10 |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环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05民初25411号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展开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4-2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1)京0105执51157号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2-30 | 详情 |
2 | (2021)川0117执4571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1-03 | 详情 |
3 | (2021)粤0605执11311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26 | 详情 |
4 | (2021)闽0205执439号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裁判文书]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2)闽0581民初148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华录乐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华录乐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581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华录乐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款及技术服务费合计3,384,316元;二、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华录乐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4月8日的违约金289,341.41元;三、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清偿责任);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18元,由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承办法官:梁秋芳联系电话:0595-88617932 收起
...
展开
|
2022-04-15 |
2 |
[裁判文书]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581民初3270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581民初32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101932.4元;二、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财产保全费1112元,合计3812元,由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74元,由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23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蔡国胜联系电话:0595-88617507 收起
...
展开
|
2021-09-29 |
3 |
原告江西王府井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04财保91号 | - |
原告- 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裁定解除人江西王府井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民事裁定书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王府井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西王府井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赣0104财保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保全人江西王府井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4财保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联系人:谢晓敏联系电话:0791-85213793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
展开
|
2021-09-24 |
4 |
原告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112民初145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112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如下:一、被告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8888.66元;二、被告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6元,财产保全费1144元,合计3940元,由原告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01元,被告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负担343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9-13 |
5 |
原告江西王府井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诉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1民初18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王府井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1民初184号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王府井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诉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民初184号撤诉裁定书,裁定准许江西王府井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签章] 收起
...
展开
|
2021-07-12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581民初3270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狮泰福瑞禾电影放映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1民初3270号应诉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空白民事答辩状、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要素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应诉材料。原告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19,995.05元和利息3480.68元(以119,995.0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的标准,计至全部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暂从2020年7月29日起计算至2021年04月30日,为3480.6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在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十七日联系人:蔡国胜联系电话:88617507 收起
...
展开
|
2021-06-17 |
7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福泰瑞禾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陕0112民初8550号西安福泰瑞禾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1)陕0102民初284号西安福泰瑞禾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二楼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89821032021-04-1013:25:00:0西安福泰瑞禾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706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04/10/content_8982103.htmlnull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2021)陕0102民初284号西安福泰瑞禾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1/enpproperty--> 收起
...
展开
|
2021-04-10 |
8 |
原告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104民初45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04民初4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云谱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联系人:魏荣平联系电话:0791-85231535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南昌市井冈山大道712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
展开
|
2021-04-07 |
9 |
原告南昌市瀚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112民初74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市瀚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瀚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举证,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2-08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