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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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哲与深圳市宇恒乐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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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24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庄子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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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7-29 | 2021-01-1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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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执6888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01 | 详情 |
2 | (2020)粤03执7411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2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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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执6888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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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688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庄子哲 当事人- 深圳市宇恒乐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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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6888号深圳市宇恒乐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庄子哲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庄子哲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68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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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
2 |
(2020)粤03执741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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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74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彩华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宇恒乐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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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7411号深圳市宇恒乐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彩华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冲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249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74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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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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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240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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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24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庄子哲 被告- 深圳市宇恒乐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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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240号深圳市宇恒乐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庄子哲与被告深圳市宇恒乐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结果:一、深圳市宇恒乐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庄子哲退还保证金10000元;二、深圳市宇恒乐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庄子哲返还装修费14000元。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本公告于2020年9月11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汪平子电话:21051078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东路383号龙华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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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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