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甬路政罚〔2020〕0114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15日12时7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5沈海高速杭州湾跨海大桥对浙FL8800仓栅式货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嘉善坤瑞进出口有限公司。2020年8月31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嘉善坤瑞进出口有限公司所有的浙FL8800仓栅式货车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善坤瑞进出口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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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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