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许自规示处罚决定字[2019]033号 |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34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3343.3平方米一般耕地处以16元/平方米罚款,共计罚款:¥53492.8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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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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