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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遥望

    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鼎创财富中心1幢11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遥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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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京0108民初11754号 -

    原告-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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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9-06-24 2019-10-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浙0110民初7439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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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743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颐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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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7439号之一天津颐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7439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负担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天津颐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为赔偿款540000元;二、被告天津颐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期间利息7242.75元及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占用期间利息(以5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另计)。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272元,由被告天津颐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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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5
    2

    (2020)浙0110民初743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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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743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 当事人- 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颐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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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7439号天津颐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6日14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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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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