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温鹿卫医罚[2019]20号 | 温州市鹿城区卫健局 |
温州百通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2月27日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胡纯洁、潘陈利分别为一名颈椎病患者、一名腰椎间盘突出患者使用浅黄色中药提取液并进行推、拿、按、摩等康复手法,以上诊疗费全部由有限公司收取,胡纯洁、潘陈利均没有违法所得。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列》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列》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列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另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任用2名非卫技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裁量幅度为罚款3000-5000元。根据以上事项,当事人使用2名非卫技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违法程度一般,因此决定给予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49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2019-05-29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