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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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狮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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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81执6092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石狮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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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0-10-26 | 2020-11-05 |
2 |
上海御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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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903执2082号之三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御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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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1-05-24 |
3 |
上海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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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4执3832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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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0-07-28 | 2020-08-03 |
4 |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徐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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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9民终1064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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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07-15 |
5 |
上海弘闻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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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203执10619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上海弘闻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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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20-05-15 | 2020-09-29 |
6 |
上海弘闻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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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203执异65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上海弘闻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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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20-04-24 | 2020-06-12 |
7 |
石狮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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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81执6073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石狮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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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0-04-21 | 2020-07-16 |
8 |
上海顶富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志刚等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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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执异139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顶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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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0-04-08 | 2020-05-08 |
9 |
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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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24执276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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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3-09 | 2020-06-16 |
10 |
上海顶富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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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2执8020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顶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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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19-12-16 | 2020-01-0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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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闽0203执10619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弘闻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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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39 | 2020-01-19 |
2 | (2019)闽0203执10619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弘闻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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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39 | 2020-01-19 |
3 | (2018)闽0203民初49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厦门世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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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62 | 2019-02-26 |
4 | (2018)闽0203民初49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厦门世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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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62 | 2019-02-26 |
5 | (2018)闽0203民初156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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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71 | 2018-12-06 |
6 | (2018)闽0203民初156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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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71 | 2018-12-06 |
7 | (2018)闽0203民初976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弘闻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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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22 | 2018-10-23 |
8 | (2018)闽0203民初976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弘闻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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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22 | 2018-10-23 |
9 | (2018)闽0203民初156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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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23 | 2018-05-06 |
10 | (2018)闽0203民初156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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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23 | 2018-05-0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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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沪0114执3832号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07 | 详情 |
2 | (2020)川0124执276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10 | 详情 |
3 | (2019)闽0581执6092号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2-12 | 详情 |
4 | (2019)闽0581执6073号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2-12 | 详情 |
5 | (2019)闽0203执11331号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18 | 详情 |
6 | (2019)沪0112执8020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02 | 详情 |
7 | (2019)川0903执549号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0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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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上海鸿盛永源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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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民终546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刘志刚 王万里 康磊 陶志 被上诉人- 石狮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徐伟 上海鸿盛永源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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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5民终5469号上海鸿盛永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志刚、王万里、康磊、陶志与被上诉人石狮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徐伟、上海鸿盛永源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5民终5469号民事裁定书。你方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案的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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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
2 |
[裁判文书]陶志、上海鸿盛永源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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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民终546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刘志刚 王万里 康磊 陶志 被上诉人- 石狮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徐伟 上海鸿盛永源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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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5民终5468号陶志、上海鸿盛永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志刚、王万里、康磊、陶志与被上诉人石狮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徐伟、上海鸿盛永源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5民终5468号民事裁定书。你方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案的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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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
3 |
(2018)川0124民初3839号原告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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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383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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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8)川0124民初3839号原告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11月26日期间的管理费1928696.5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1928696.5元为基数,按照0.3%/日的标准从2018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付清上述款项为止,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578608.95元。);二、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退还装修补贴费15084978.14元;三、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商铺占用费670969.11元;四、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补足营业期管理费500000元;五、被告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四项判决中所确定的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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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
4 |
(2018)川0124民初3839号原告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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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383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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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24民初3839号原告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11月26日期间的提成经营收益87326.33元、管理费1928696.6元、交易手续费5461.35元、推广费14634.86元、水电费4388.24元,并按0.3%日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444607.05元(暂计至2018年11月26日,请求判令至实际支付之日);2、判令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装修补贴费15084978.14元;3、判令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商铺占用费670969.11元;4、判令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补足营业期间管理费500000元;5、判令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履行合同约定的开票的义务;6、判令被告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针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16日上午9时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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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
5 |
(2018)川0124民初3839号原告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法律文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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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383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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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24民初3839号原告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19年2月22日上午9时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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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
6 |
(2018)川0124民初3839号原告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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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383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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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24民初3839号原告成都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万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2017年6月30日-2018年4月30日期间拖欠的提成经营收益78775.73元、管理费1143496元、手续费4579.89元、推广费13129.30元、水电费3813.4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68097.26元(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4月30日,请求判令至实际支付之日);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履行合同约定的开具发票的义务;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0月25日10时30分在本院三道堰法庭第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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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8 |
7 |
[裁判文书]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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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81民初27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石狮世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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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8200089N):原告石狮世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世茂商管公司)与被告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世奢汇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2018)闽0581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解除石狮世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石狮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五份《世茂广场•摩天城租赁经营合同书》及石狮世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五份《补充协议》中的物业服务协议;二、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石狮世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费8236.84元,消防改造泄水费2500元,临时电费3876.16元,临时水费1938.08元;三、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石狮世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费224269元;四、驳回石狮世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10元,由石狮世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907元,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930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承办法官:林雪迎书记员:林莹莹联系电话:0595-886175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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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
8 |
[裁判文书]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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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81民初21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被告-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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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8200089N):原告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下称世茂物业石狮分公司)与被告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世奢汇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2018)闽0581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解除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与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5日签订的《世茂广场•摩天城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二、解除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与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关于物业服务的协议;三、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装修管理费15673.32元,消防改造泄水费500元,临时电费6728.32元,临时水费3364.16元;四、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管理费66966元;五、驳回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26元,由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负担1714元,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771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承办法官:林雪迎书记员:林莹莹联系电话:0595-886175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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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
9 |
[裁判文书]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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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81民初27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石狮世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石狮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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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8200089N):原告石狮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狮世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2018)闽0581民初27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石狮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狮世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86066元,减半收取计43033元,由石狮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狮世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的次日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承办法官:林雪迎书记员:林莹莹联系电话:0595-886175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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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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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81民初21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被告- 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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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8****898N):本院受理原告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与被告上海世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闽0581民初21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要素表、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答辩状(空白)、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世茂广场·摩天城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中物业服务关系;3.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石狮市钞坑片区世茂广场·摩天城南区2号楼106-113、115、116、118、120号商铺装修管理费15673.32元,消防泄水费500元,临时电费6728.32元,临时水费3364.16元;4.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9月9日至2018年1月3日(即起诉之日)期间物业管理费121407.94元,并按照每日255.6元的标准支付管理费至实际腾空房屋之日;5.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23003.6元;6.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8年5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书记员:林莹莹联系电话:0595-886175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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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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