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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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市监处罚〔2021〕77号 | - |
没收环保电价加价款18459.84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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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详情 |
2 | 嘉市监处字〔2020〕21号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没收环保电价加价款10763.78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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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详情 |
3 | 浙价检处〔2017〕30号 | 浙江省物价局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该公司在执行环保电价政策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了环保电价。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叁万叁仟零柒拾伍元捌角整(33075.80元)。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没收款叁万叁仟零柒拾伍元捌角整(33075.80元)。限于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上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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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浙价检处〔2016〕19号 | 省物价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价检处〔2016〕19号 案件名称: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阎树发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 在执行环保电价政策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了环保电价。 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叁万捌仟伍佰肆拾陆元陆角捌分(38546.68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没收叁万捌仟伍佰肆拾陆元陆角捌分,限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浙江省物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6年10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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