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衢柯市监处字〔2020〕173号 | 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商品未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的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元整(¥700元);三、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5600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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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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