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0692201511_14118 | 延安市地方税务局 |
定性与处罚意见 1、由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6542.51元定性为应扣未扣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13271.26元。 2、由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411.54元定性为应扣未扣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705.77元。 3、由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066.77元定性为应扣未扣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1033.39元。 4、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20元定性为应扣未扣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20元。 5、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4000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4000元。 6、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20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20元。 7、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9937.9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9937.9元。 8、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20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20元。 9、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10.3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10.3元。 以上共计处于罚款29018.62元。没收非法所得0元。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