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安(消)行罚决字〔2020〕0018号 | 安吉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2020年05月27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38号的由安吉万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玲)所管理的第一国际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大厦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安吉万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15日内将罚款交至安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330016471270590127750012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路425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安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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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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