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临安地税稽罚[2017]17号 | 临安市地方税务局 |
1.你单位2014年1月第70号凭证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赠送个人礼品1225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2.你单位2014年3月第3号凭证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赠送个人礼品205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30日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你单位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3275元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