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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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椒综执罚决字〔2019〕第00968号 |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椒综执罚决字〔2019〕第00968号被处罚人:台州燃气有限公司工人路换瓶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79761480X6法人或负责人:戴大明职务: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332601********0014联系电话:13736688282住所地:椒江区工人西路105号2019年9月12日执法人员检查椒江区工人西路105号台州燃气有限公司工人路换瓶站时,发现该站点在对其中一个瓶库进行施工改造,北瓶库中共存放钢瓶514只,其中15KG实瓶306只,12KG实瓶81只,50KG实瓶2只,共存放实瓶389只,瓶库距离民用建筑距离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二类站要求,达不到一类站点标准,已属超量储存;施工瓶库和使用中的瓶库仍有通道相连,工人使用冲击电钻挖掘地面,已违反《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产生明火作业防火间距要求。该站点超量储存燃气钢瓶,产生明火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对使用中的瓶库进行隔离,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被处罚人限期整改。台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工人路换瓶站于当日下午19时前已清空站点内钢瓶,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停业改造,待重新组织燃气专家进行设计、评审、验收后再重新营业。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证据如下: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实5个事实:1、台州燃气有限公司工人路换瓶站瓶库存放钢瓶数量;2、台州燃气有限公司工人路换瓶站的位置和距离四面道路建筑的距离;3、台州燃气有限公司工人路换瓶站正在进行瓶库改造,改造过程中使用冲击电钻挖掘水泥地面;4、改造中的瓶库仍有通道和存放燃气钢瓶的瓶库连通,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5、换瓶站现场负责人为许洁连。现场照片4张、整改照片4张证实4个事实:1、台州燃气有限公司工人路换瓶站瓶库内存放燃气钢瓶的情况;2、改造施工人员使用冲击电钻挖掘地面的现场情况;3、改造中的瓶库和使用中的瓶库通道相连的位置;4、现场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的情况。《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证实本机关已责令被处罚人台州燃气有限公司工人路换瓶站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消除安全隐患。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实该供应站的权属和经营资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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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 详情 |
2 | 椒(消)行罚决字〔2019〕0090号 | 椒江区区公安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决定给予台州燃气有限公司工人路换瓶站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对台州燃气有限公司工人路换瓶站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账号:91010104004249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椒江区大队 2019年9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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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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