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税二稽罚[2019]60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2016年2月你单位销售部门报销部门培训费,金额共计120000万。所附发票为购买市民卡支出,实为销售部发放奖金。你单位未将此奖金计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0945.4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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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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