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西市监工高罚字〔2019〕第30号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宣传行为。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罚款:30000元(叁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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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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