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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置地大厦1栋12层0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24
    • 法院公告 38
    • 失信被执行人 11
    • 送达公告 23

    法律诉讼3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素俭、郑德元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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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民终101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李素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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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06 2021-08-26
    2

    何加荣、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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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16执恢85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何加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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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1-03-11 2021-03-25
    3

    钟继兵、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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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6执恢20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钟继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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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1-03-10 2021-08-31
    4

    成都市金牛区梓峰钢结构加工厂、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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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6执恢19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金牛区梓峰钢结构加工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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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1-03-10 2021-08-31
    5

    何长江、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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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6执恢19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何长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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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1-03-10 2021-08-31
    6

    张叔科、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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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6执恢19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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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1-03-10 2021-08-31
    7

    刘以德、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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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6执恢18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刘以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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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1-03-10 2021-08-31
    8

    刘忠文、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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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6执恢18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刘忠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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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1-03-10 2021-08-31
    9

    杨雷、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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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6执恢19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杨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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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1-03-10 2021-08-31
    10

    赵大刚、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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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6执恢19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赵大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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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1-03-10 2021-08-31

    法院公告38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最高法民再28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成都精建建筑劳务输出有限责任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陈可及陈茂源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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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八版 2019-01-22
    2 (2018)最高法民再28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成都精建建筑劳务输出有限责任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陈可及陈茂源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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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八版 2019-01-22
    3 (2018)最高法民申79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精建建筑劳务输出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陈可及陈茂源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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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八版 2018-08-28
    4 (2018)最高法民申79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精建建筑劳务输出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陈可及陈茂源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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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八版 2018-08-28
    5 (2017)川0106民初678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中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茂源 陈可 刘中发 钱志德 李术正 成都迪舒生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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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G01 2018-08-07
    6 (2017)川0106民初678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中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茂源 陈可 刘中发 钱志德 李术正 成都迪舒生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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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G01 2018-08-07
    7 (2017)川民终29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 陈可 陈茂源 成都精建建筑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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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G33 2017-10-24
    8 (2017)川民终29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 陈可 陈茂源 成都精建建筑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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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G33 2017-10-24
    9 (2017)川0106民初678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中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刘中发 钱志德 陈茂源 李术正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可 成都迪舒生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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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G91 2017-09-17
    10 (2017)川0106民初678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中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刘中发 钱志德 陈茂源 李术正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可 成都迪舒生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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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G91 2017-09-17

    失信被执行人1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川0116执恢856号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9-18 详情
    2 (2017)川0132执1122号 新津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0-17 详情
    3 (2017)川0107执5283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9-12 详情
    4 (2017)川0107执4744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8-11 详情
    5 (2017)川0107执4743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8-11 详情
    6 (2017)川0107执4030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7-10 详情
    7 (2017)川0116执恢96号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17-03-09 详情
    8 (2017)内0304执恢8号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17-01-12 详情
    9 (2016)川1403执786号 彭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全部未履行 2016-11-23 详情
    10 (2015)成郫执字第00223号 成都市郫县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01-22 详情

    送达公告2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18民初1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支行与被告四川省聚宝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荥经天然气有限公司、四川省天全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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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8民初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支行 被告- 四川省聚宝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省荥经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川省天全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徐明义 杨伯红 杨清荷 徐思畔 杨百林 徐万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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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18民初1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支行与被告四川省聚宝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荥经天然气有限公司、四川省天全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徐明义、杨伯红、杨清荷、徐思畔、杨百林、徐万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四川省聚宝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835万元,及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与复利。2.请求判令四川省荥经天然气有限公司、四川省天全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分别在4850.1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杨百林、徐万芳分别在88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5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徐明义、杨伯红、杨清荷、徐思畔分别在8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届满日为2019年10月15日。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徐剑、伍子刚、周玉蓉。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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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6
    2

    原告成都市永冠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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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423民初57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市永冠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告-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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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1423民初571号原告成都市永冠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成都市永冠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签订的《四川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二、由被告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成都市永冠建筑设备租赁站支付租金365,133.34元。三、由被告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永冠建筑设备租赁站返还租赁物(型号为SSDB100,产权备案号为川AF-W-1412-07489的货用施工升降机1台)。四、驳回原告成都市永冠建筑设备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412元,由被告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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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8
    3

    (2018)川0107民初11632号原告李波诉被告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徐明义、杨伯红、杨清荷、徐万芳、王媛、四川省新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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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7民初11632号 姓名权纠纷

    原告- 李波 被告-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徐明义 杨伯红 杨清荷 徐万芳 王媛 四川省新顺达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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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11632号原告李波诉被告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徐明义、杨伯红、杨清荷、徐万芳、王媛、四川省新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波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5元,由原告李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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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1
    4

    原告成都市永冠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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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423民初57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市永冠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告-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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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1423民初571号原告成都市永冠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事项:1.判令解除双方于2015年3月签订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租金368250元(租金暂计算至2019年3月1日);3.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租赁物(SSDB100货用施工升降机一台);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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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8
    5

    (2018)川01民终18253号上诉人成都中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上诉陈茂源、陈可、成都迪舒生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术正、刘中发、钱志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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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民终1825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 成都中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上 被上诉人- 陈茂源 陈可 成都迪舒生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术正 刘中发 钱志德 当事人- 成都中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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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民终18253号上诉人成都中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上诉陈茂源、陈可、成都迪舒生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术正、刘中发、钱志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030元由成都中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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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5
    6

    (2018)川0107民初11539号原告唐利莎与被告徐明义、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聚宝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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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7民初115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唐利莎 被告- 徐明义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聚宝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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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11539号原告唐利莎与被告徐明义、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聚宝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2300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应偿还的本金为基数、从2013年2月25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并扣除已支付部分;截至2018年9月18日利息及逾期利息金额合计为1893733.38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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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8
    7

    (2018)川0107民初11538号原告吴幽楠与被告徐明义、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聚宝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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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7民初115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吴幽楠 被告- 徐明义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聚宝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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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11538号原告吴幽楠与被告徐明义、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聚宝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1900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应偿还的本金为基数、从2013年2月25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并扣除已支付部分;截至2018年9月18日利息及逾期利息金额合计为2285866.75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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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8
    8

    (2018)川01民终18253号成都中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上诉李术正、刘中发、钱志德、陈茂源、陈可、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迪舒生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庭前文书公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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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民终1825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 成都中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上 被上诉人- 李术正 刘中发 钱志德 陈茂源 陈可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迪舒生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中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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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民终18253号成都中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上诉李术正、刘中发、钱志德、陈茂源、陈可、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迪舒生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成都中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为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2、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于2019年3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东区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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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9
    9

    (2018)川0107民初11632号原告李波与被告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徐明义、杨伯红、杨清荷、徐万芳、王媛、四川省新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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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7民初11632号 名誉权纠纷

    原告- 李波 被告-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徐明义 杨伯红 杨清荷 徐万芳 王媛 四川省新顺达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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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11632号原告李波与被告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徐明义、杨伯红、杨清荷、徐万芳、王媛、四川省新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李波请求:一、判决被告侵犯原告李波姓名权、名誉权;二、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当面向原告李波赔礼道歉,并登报澄清事实;三、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李波损失107026.7元(242.3元/天,共29天),其中精神损失费10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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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4
    10

    (2018)川0116民初45号原告罗泽雄诉被告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九江街道办事处,第三人李素俭、李术正、王晓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应诉材料副本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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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16民初4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罗泽雄 被告-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九江街道办事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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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16民初45号原告罗泽雄诉被告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九江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被告一支付拖欠工程款312828.5元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4999.51元,并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2、请求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为了查明案情,本案依法追加王晓阳、李素俭、李术正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23日下午2:3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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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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