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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峰纳米

    浙江云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建德市航头镇石屏村石屏庄
    • 简介:-
    • 行政处罚 8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税一稽罚[2020]40 杭州市税务局

    违法事实:1.你单位于2016年向上门推销的潘樟武购买煤炭用于生产,潘樟武个人无法开具正规发票给该公司,故你单位从潘樟武处取得了第三方公司开具的3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明细详见附表1),金额共计3178153.74,税额共计540286.26,价税合计3718440元。你单位按照潘樟武要求先将票面金额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给开票单位,对方开票公司再通过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将资金回流给该公司的邱国珍、姚芬红、姚素花等人的个人账户中,你单位与开票单位未实际发生业务。2.你单位于2016年通过支付潘樟武开票手续费(约为票面金额的9%)的方式从潘樟武处取得2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明细详见附表2),金额共计2307982.89,税额共392357.11,价税合计2700340元,支付开票手续费共计243000元。你单位与潘樟武和开票单位均未实际发生业务。以上5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共计932643.37元,你单位已于2016年4月-10月期间进行了认证抵扣,发票金额共计5486136.63元已全部于2016年结转成本。你单位故意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虚开的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成本不得税前扣除,以上共计少缴纳2016年增值税共计932643.37元,少缴纳2016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46632.17元,少缴纳2016年度企业所税1348218.07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少缴的税款60%的罚款共计1396496.17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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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31 详情
    2 浙杭公路(非)罚〔2019〕010100245号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车号为浙A0L719/浙HA700挂的车辆,于2019年07月22日13时58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4012393K+700M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5.4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6.44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浙江云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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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4 详情
    3 浙杭公路(非)罚〔2019〕010100240号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车号为浙A0L719的车辆,于2019年07月09日13时27分行驶在高速公路新安江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8.7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9.71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浙江云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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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4 详情
    4 浙杭公路(非)罚〔2019〕010100246号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车号为浙A0L719/浙HA700挂的车辆,于2019年08月02日07时04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22常台高速K101+600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4.6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5.65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浙江云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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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4 详情
    5 浙杭公路(非)罚〔2019〕010100244号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车号为浙A0L719/浙HA700挂的车辆,于2019年07月07日15时05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23K4+700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8.7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9.71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浙江云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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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4 详情
    6 浙杭公路(非)罚〔2019〕010100236号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车号为浙A0L719/浙HA700挂的车辆,于2019年08月08日19时57分行驶在高速公路新安江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5.5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6.57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浙江云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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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4 详情
    7 杭统罚决字[2018]1号 市统计局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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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3 详情
    8 温乐公路[2017]罚字超第119号 市公路局

    责令自行卸去超限货物并罚款人民币陆仟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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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8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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