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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停车
台州市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处罚如下:一、没收广告费用28000元;二、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28000元。 收起
责令当事人台州智能停车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 收起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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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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