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常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7号 | 常德市公安消防支队 |
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共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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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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