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与张瀛、吴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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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04民初162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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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1-30 | 2021-03-12 |
| 2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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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执异3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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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7 | 2021-03-30 |
| 3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省瓯海对外贸易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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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执监13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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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1-01-12 |
| 4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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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执监12号之二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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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1-01-12 |
| 5 |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与温州市杰帅鞋业有限公司、黄东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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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04民初217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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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5-29 | 2020-07-01 |
| 6 |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与温州市特罗亚皮鞋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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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04民初217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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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5-29 | 2020-07-01 |
| 7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瓯海对外贸易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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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4执3134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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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06-02 |
| 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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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2执5342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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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5-20 | 2020-06-12 |
| 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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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2执5344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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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5-20 | 2020-06-12 |
| 1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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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2执5343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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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5-20 | 2020-06-12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9)浙民终119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省瓯海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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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G52 | 2019-11-17 |
| 2 | (2019)浙民终119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省瓯海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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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G52 | 2019-11-17 |
| 3 | (2018)浙03民初141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永强 孙美招 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瓯海对外贸易公司 谢赛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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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六、七版中缝 | 2019-06-27 |
| 4 | (2018)浙03民初141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永强 孙美招 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谢赛峰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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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六、七版中缝 | 2019-06-27 |
| 5 | (2018)浙03民初141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永强 孙美招 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瓯海对外贸易公司 谢赛峰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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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六、七版中缝 | 2019-06-27 |
| 6 | (2018)浙03民初141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永强 孙美招 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谢赛峰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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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六、七版中缝 | 2019-06-27 |
| 7 | (2018)浙03民初141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永强 孙美招 浙江省瓯海对外贸易公司 谢赛锋 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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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8 | 2019-05-30 |
| 8 | (2018)浙03民初141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永强 孙美招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谢赛峰金融不良债权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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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8 | 2019-05-30 |
| 9 | (2018)浙03民初141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永强 孙美招 浙江省瓯海对外贸易公司 谢赛锋 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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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8 | 2019-05-30 |
| 10 | (2018)浙03民初141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永强 孙美招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谢赛峰金融不良债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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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8 | 2019-05-30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浙0302执6234号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19 | 详情 |
| 2 | (2021)浙0302执6233号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19 | 详情 |
| 3 | (2020)浙0302执3345号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09 | 详情 |
| 4 | (2020)浙03执722号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6-12 | 详情 |
| 5 | (2020)浙0302执441号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14 | 详情 |
| 6 | (2020)浙0302执437号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14 | 详情 |
| 7 | (2020)浙0302执434号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14 | 详情 |
| 8 | (2020)浙0302执429号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14 | 详情 |
| 9 | (2019)浙0302执5344号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05 | 详情 |
| 10 | (2019)浙0302执5343号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05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送达民事判决书——温州金州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郑嗣武、郑永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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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2民初90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被告- 温州金州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郑嗣武 郑永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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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302民初9052号温州金州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郑嗣武(公民身份号码:330321197502280011)、郑永强(公民身份号码:330321195003150037):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诉被告温州金州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郑嗣武、郑永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2民初90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民二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立即发生效力。二O二O年三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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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
| 2 |
送达民事判决书——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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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2民初5636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及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 郑永强 孙美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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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郑永强、孙美招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2民初5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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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
| 3 |
送达民事判决书——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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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2民初5634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及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 郑永强 孙美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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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郑永强、孙美招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2民初5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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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
| 4 |
送达开庭材料——温州金州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郑嗣武、郑永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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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2民初90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被告- 温州金州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郑嗣武 郑永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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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302民初9052号温州金州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郑嗣武(公民身份号码:330321197502280011)、郑永强(公民身份号码:330321195003150037):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3月2日下午2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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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
| 5 |
送达开庭材料---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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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2民初5634、5636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公告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及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 郑永强 孙美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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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浙0302民初5634、5636号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郑永强、孙美招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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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
| 6 |
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等-麻国、郑嗣武、郑永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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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2民初3574、3577、35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被告- 麻国 郑嗣武 郑永强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瓯海对外贸易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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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302民初3574、3577、3578号麻国(330304198201093915)、郑嗣武(330321197502280011)、郑永强(330321195003150037):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你们及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瓯海对外贸易公司、温州金州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鹿城法院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商事审判庭405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7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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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
| 7 |
(2018)浙0304民初55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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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304民初555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被告-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温州新金州人造革有限公司 浙江省瓯海对外贸易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 郑嗣武 金大州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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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金州人造革有限公司、郑嗣武: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温州新金州人造革有限公司、浙江省瓯海对外贸易公司、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郑嗣武、金大州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55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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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6 |
| 8 |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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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园商初字第04033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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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园商初字第0403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591执34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公告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联系人:韦超联系电话:0512-66603312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法院大厦邮编:215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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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9 |
| 9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被告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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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园商初字第04033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被告-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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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5)园商初字第04033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被告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园商初字第0403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清单(判决如下:一、被告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支付代偿款1160000元;二、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3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8938元由被告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所预缴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判决时一并向原告支付诉讼费893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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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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