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瓯消行罚决字〔2022〕第0025号 |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瓯海郭溪曹埭村(金州工业园)的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自动消防设施未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单位属于高层建筑,不存在不予处罚和从重情节,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瓯海农商银行(帐号:20100001982756100009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瓯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2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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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 详情 |
| 2 | 温税一稽罚[2019]599 | 温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单位以自营名义从宁波海关出口的11笔货物,实际货物与申报不实,申报出关及退税用发票内容为服装,实际出口货物为食品等,涉及发票40份,金额3262831.87元,退税金额522053.07元,上述行为已构成骗税。上述事实有1、公司营业执照、身份证、账簿凭证、出口备案单证、海运提单证明、购销合同、劳务合同、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2、各地税务局协查回函;3、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武嗣、原法定代表人谢赛锋及业务员杨静、蒋丽丹等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骗取出口退税增值税税款522053.07元处以一倍的罚款计522053.07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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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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