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南京盛途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苏01民终72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南京盛途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2-28 |
2 |
杭州嘉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沪74执恢19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嘉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金融法院 | 2021-02-23 | 2021-03-03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南京天创轻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高红珍、关施政、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105民初51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展开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2020-11-06 | 2020-12-10 |
4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王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苏01执1087号之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3 | 2020-12-01 |
5 |
扬州广播电视总台与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苏1091执恢51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07 | 2020-11-16 |
6 |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106执3754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12-29 |
7 |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与被告南京盛途商业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106民初449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0-07-19 | 2020-11-28 |
8 |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被告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106民初642号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0-05-29 | 2020-06-20 |
9 |
杭州嘉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沪74执497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嘉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金融法院 | 2020-03-27 | 2020-04-27 |
10 |
王桂红与王二丽、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苏1002民初32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王桂红 收起
...
展开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19-09-20 | 2019-10-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嘉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王华 江苏振东商品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上海金融法院 | G76 | 2020-03-0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0)苏0106执3754号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2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王华 收起
...
展开
|
(2019)沪74民初3110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 杭州嘉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振东商品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沪74民初3110号王华:本院审理原告杭州嘉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王华、江苏振东商品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19)沪74民初311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内容,查清事实,依法改判;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3月17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3-17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王华 收起
...
展开
|
(2019)沪74民初3110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 杭州嘉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振东商品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沪74民初3110号王华:本院审理原告杭州嘉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王华、江苏振东商品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19)沪74民初311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内容,查清事实,依法改判;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2月20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2-20 |
3 |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王华,江苏振东商品城.. 收起
...
展开
|
(2019)沪74民初311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嘉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王华 江苏振东商品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沪74民初3110号王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嘉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王华、江苏振东商品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差额补足款人民币89,058,759.52元;二、被告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王华对被告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王华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追偿;三、若被告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则被告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告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四、若被告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第一、二项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对登记证明编号为04532449000542755099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项下被告江苏振东商品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金盛百货中央门店享有的自2018年1月23日起的租金收益权及其从属权利所产生的现金流在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上海好来福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9,650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2月1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2-0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