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乌市)质监罚字﹝2017﹞59号 |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责令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车用压缩天然气;2、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6120元;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420元。合计:柒仟伍佰肆拾元整(754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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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 详情 |
2 | (乌市)质监罚字﹝2017﹞60号 |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责令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车用压缩天然气;2、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3060元;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710元。合计:叁仟柒佰柒拾元整(377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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