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防市城管罚字〔2020〕236号 |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给予当事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2020-11-30 | 详情 |
2 | 南环执罚字〔2021〕40号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2021年1月15日,因市区空气污染橙色预警,西乡塘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蓝天保卫战”现场巡查时,发现行政相对人负责承建的位于北湖北路47号的南宁市朝阳溪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秀厢大道-罗伞岭水库)工地柴油发电机排烟异常。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柴油发电机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共有1台柴油发电机,型号为YC6T660L-D20,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20日,位于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区域内,经委托南宁市顺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其排气烟度林格曼级数为1.6级,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中的Ⅲ类限值。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8份;(三)现场勘察平面示意图1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七)中标通知书1份;(八)授权委托书2份;(九)委托代理人和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十)项目安全总监工作牌复印件1份;(十一)检验报告及送达回证各一份;(十二)《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1〕51号)1份。 收起
...
展开
|
2020-04-10 | 详情 |
3 | 南林罚决字[2019]503号 | 南宁市林业局 |
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共计54076.00元。 收起
...
展开
|
2020-01-06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