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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霖

    海盐金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河南西路288号(商业)402-05室(部分)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盐市监处字〔2020〕240号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3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6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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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5 详情
    2 盐公(武)行罚决字[2020]01271号 浙江省海盐县公安局武原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初至9月18日期间,海盐金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与流动人口员工陈某建立劳动关系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向公安机关报送其相关信息,也未告知其自行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于2020年9月18日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国库)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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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8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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