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税三稽罚[2020]44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1)你单位2016-2018年期间书立财产保险合同金额64952.79元未按规定缴纳相应印花税。(2)你单位2016年5月抵扣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服务进项税额1528.30元。你单位应补缴印花税64.90元、增值税1528.3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6.98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处罚决定:针对违法事实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对少缴印花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2.45元。针对违法事实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拟处以上述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0%的罚款817.64元。合计处罚款850.09元。 收起
...
展开
|
2020-03-23 | 详情 |
2 | 杭经开公(消)行罚决字〔2016〕160173号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
现查明杭州和达物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和达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16年10月17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