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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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强与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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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1102民初3161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周世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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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0-11-02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与衡水瑞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河北远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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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27民初150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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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民法院 | 2019-11-04 | 2019-11-28 |
3 |
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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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27民初237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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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 2019-08-13 | 2019-12-25 |
4 |
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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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27民初23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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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民法院 | 2019-08-05 | 2019-12-10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魏可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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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11执64号之一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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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10 | 2018-11-26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河北三信金属结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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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11执63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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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28 | 2018-11-28 |
7 |
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诉青海广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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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2701执61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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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市人民法院 | 2018-08-10 | 2019-06-17 |
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河北三信金属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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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1127财保9号 | - |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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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 2018-01-30 | 2018-05-08 |
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河北三信金属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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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1127财保10号 | - |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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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民法院 | 2018-01-30 | 2018-05-08 |
10 |
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与青海广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崇喜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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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2701民初302号 | - |
当事人-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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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市人民法院 | 2016-11-17 | 2019-09-1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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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冀1127执恢90号 | 景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6 | 详情 |
2 | (2021)冀1102执216号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1 | 详情 |
3 | (2020)冀1127执633号 | 景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6-1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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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冀1127民初2371号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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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27民初23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牛宁 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孙玲玲 王铁柱 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 李海涛 王晓艳 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 房晓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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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公告牛宁: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孙玲玲、王铁柱、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李海涛、王晓艳、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房晓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1127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9511.96元、利息399326.54元,并自2019年6月27日起按月利率13.865625‰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孙玲玲、王铁柱、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李海涛、王晓艳、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牛宁、房晓明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孙玲玲、王铁柱、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李海涛、王晓艳、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牛宁、房晓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9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38990元,由被告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孙玲玲、王铁柱、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李海涛、王晓艳、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牛宁、房晓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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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
2 |
(2019)冀1127民初2370号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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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27民初237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石墩 冯荣珍 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孙玲玲 王铁柱 衡水瑞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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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公告王石墩、冯荣珍: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孙玲玲、王铁柱、衡水瑞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865561.67元,本息合计5865561.67元。2、被告衡水瑞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孙玲玲、王铁柱、你们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5月24日以后的利率按14.409375‰另计算至还清之日止。3、上述六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其他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景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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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1 |
3 |
(2019)冀1127民初2371号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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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27民初23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牛宁 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孙玲玲 王铁柱 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 李海涛 王晓艳 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 房晓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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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公告牛宁: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孙玲玲、王铁柱、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李海涛、王晓艳、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房晓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999511.96元及利息399326.54元,本息合计3398838.5元。孙玲玲、王铁柱、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李海涛、王晓艳、河北晟豪塔业有限公司、房晓明与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6月26以后利率按13.865625‰另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以上九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景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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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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