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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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下卫公罚[2021]3062号 |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
2021年06月18日,店内供顾客使用的干净待用棉织品、杯具未按规定进行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参考《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环境卫生类4.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违法程度一般的,涉及2种用品用具的,一般情形,警告,罚款600元以上1400元以下的裁量标准,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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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 详情 |
2 | 杭下卫公罚 [2019]3160号 |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
你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汤静静从事前台接待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活动,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环境卫生类1.裁量标准,违法程度:“较轻”,情节后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5名以下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并“及时改正的”,裁量幅度“罚款500-1900元”,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陆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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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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