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罚12202022019000002030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昌邑区税务局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证据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系统中的未申报信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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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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