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大环罚决字【2016】040198号 |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甘井子分局 |
1、责令自收到《大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限制生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罚款人民币九千零肆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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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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