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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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1〕第12-0091号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9月9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区蓝天办移送线索,反映越城区马山街道陶家埭村绍兴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门口存在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现象,马山中队快速执法响应,于2021年9月9日11时30分到现场进行踏勘,现场情况属实,有一辆车牌号码为浙DG0378的搅拌车在绍兴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门口行驶过程中,运输混凝土车辆带泥运行,导致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10米、宽2米,污染面积20平方米。当事人运输车辆带泥运行导致路面污染的行为,影响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经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以下处罚意见: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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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 详情 |
2 | 绍越公(马)行罚决字[2021]01846号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马山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4月23日10时19分许,公安机关在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陶家埭村绍兴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员工宿舍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31*房间居住的公司员工韩某某自2008年6月5日,其在马山街道西安村7*号租房期满被注销后至2020年5月入住该公司31*宿舍至今,韩某某一直未有变更、登记办理居住证的信息,该公司也一直未上报员工韩某某的身份信息以及催促其本人办理居住证事宜,绍兴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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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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