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乐市监处字〔2018〕392号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针对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的电能表产品,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的110只型号为DTS5558电能表产品;2、罚款3850元,上缴国库;以上妥否?请局领导审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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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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