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闽保监罚〔2010〕77号 | - |
我局认为,上述虚列会议费、燃油费和虚列员工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鉴于你公司已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依据《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至下列 帐户,并向我局提供缴纳罚款的划款凭据复印件。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天福支行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账号:35001895200058000888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公司对以上行政处罚决定如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收起
...
展开
|
2010-11-09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