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南食药监药生罚〔2019〕4号 |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警告;2.没收用于生产小柴胡颗粒的黄芩提取物1256.38kg、小柴胡颗粒半成品9565.60kg、小柴胡颗粒清膏4542.20kg;3.没收你公司尚未销售及召回的假药小柴胡颗粒432781盒;4.没收违法所得1829582.95元;5.罚款10619231.5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2448814.51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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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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