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津市监执罚[2020]138号 | 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1551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088.91元;罚没款共计:162188.91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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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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