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金烟处[2018]第 25 号 | 金昌市烟草专卖局 |
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处以违法销售总额4705.00元50%的罚款,计罚款金额2352.50元,并将非法销售的卷烟公开销毁;处以进货总额477.10元6%的罚款,计罚款金额28.62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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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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