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11011911150020号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实,2019年10月29日10时30分,当事人杭州千岛湖鱼味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丹桂街19号迪凯国际中心301室从事餐饮服务业,其在该处厨房设置一处生活垃圾投放点,现场有黄色其他垃圾桶一只,桶内投放有废弃塑料袋、毛巾、蔬菜叶等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未按垃圾分类进行投放,当事人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起到对员工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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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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