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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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瑞公(塘)行罚决字[2021]01185号 | 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塘下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份,瑞安市圣天综合部门诊部设立网站未依法履行国际互联网备案职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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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详情 |
2 | 当场处罚决定书[2020]150号 | 温州市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
警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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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 详情 |
3 | 浙温瑞卫医罚[2019]065号 | 温州市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
瑞安圣天综合门诊部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的裁量范围,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80元;3.罚款人民币15000元。限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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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 详情 |
4 | 瑞卫医罚【2016】101号 | 市卫生局 |
被处罚人瑞安市圣大综合门诊部于2016年10月21日在瑞安市塘下镇赵宅村景阳东路75号施行引产手术,违法所得6000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6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6条,并结合《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指导意见》载量标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3、罚款人民币11000元。限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瑞安市支行(地址:瑞安市万松路74号),缴款前先到瑞安市卫生监督所(地址:瑞安市锦湖街道瑞湖路333号公共卫生中心四楼)开具发票。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者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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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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