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税三稽罚[2019]93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2016年你单位启用新账簿共6本,未按规定进行印花税贴花,应补缴印花税3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罚决定:对少缴印花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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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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