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晨倩助剂

    浙江晨倩助剂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29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嘉税稽罚[2019]143 嘉兴市税务局

    违法事实:(1)你单位在2018年度采用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环氧大豆油未开发票,也未申报纳税,少申报销售收入1698686.21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71789.79元。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3589.50元。成本已结转。(2)你单位在2019年1-6月采用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环氧大豆油未开发票,也未申报纳税,少申报销售收入883615.22元(1-3月销售526093.10元,4-6月销售357522.12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30652.78元(526093.10*16%+357522.12*13%)。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532.64元。成本已结转。2018年至2019年6月合计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02442.57元。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122.14元。(3)你单位2018年度少计销售收入1698686.21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98686.21元;本次检查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3589.50元、相关的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3589.48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7178.97元,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71507.24元,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108360.28元〔汇算清缴时申报纳税所得额-7779867.52元+调增1671507.24元〕,可弥补本年度亏损1671507.24元,本年度结转可弥以后年度补亏损的所得额为6108360.28元,上述调整部分由企业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4)你单位2019年1-6月少计销售收入883615.22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3615.22元;本次检查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532.64元、相关的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6532.64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3065.28元,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70549.94元,因还在纳税申报年度以内,由企业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其偷税行为处于偷税款422564.71元百分之五十罚款计211282.36元 收起

    ... 展开
    2019-11-29 详情
    2 (善)安监管罚[2017]53号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嘉善县应急管理局

    责令改正,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2019-07-11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