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安工商武行政字【2016】第108号 | 武胜县工商质监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4800元(肆仟捌佰元)。 收起
...
展开
|
2016-06-12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